案例一:2021年5月,执法人员对南京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管道备件作业正在进行露天刷漆,VOCs废气未进行收集、处理直接排放。
案例二:2022年1月,执法人员对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电机维修中心浸漆工段使用含VOCs绝缘清漆,浸漆作业时,车间未密闭,浸漆罐未密闭。
案例三:2022年3月,执法人员对南京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前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时,发现该企业使用油性漆喷涂金属构件,喷涂后的构件摆在车间内自然晾干,公司车间窗户全部敞开,喷漆配套的VOCs废气治理设施未开启,车间内的油漆气味扑面而来。
以上三家企业的上述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对上述企业上述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分别处以2万元、2万元及3万元罚款。
莫把“密闭作业”当儿戏,偷懒疏忽害人害己!
随着气温升高,南京已进入臭氧污染高发期。作为臭氧污染的重要前体物,VOCs一直是相关部门最为关注的焦点,尤其是臭氧污染的高发季,治理好VOCs显得尤为重要。
国内外相关研究表明,工业涂装行业是VOCs排放的重点行业,该行业使用的涂料、稀释剂、固化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是常见的VOCs物料,这些物料在调配、清洗(涂施对象、器皿、容器、设备等)、涂装、固化以及存储等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挥发性有机气体,包括甲苯、二甲苯等物质。
就上述案卷而言,三家公司的露天刷漆、敞开式晾干、浸漆过程未在密闭设备及空间内作业均为工业涂装行业生产工艺环节中常见的VOCs无组织排放行为。工业涂装行业企业应当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对于VOCs物料进行密闭化储存及运输,涂装(浸漆、喷漆、电泳等)、晾干、烘干、清洗等生产过程均应在密闭设备或密闭空间内操作,产生的废气应有效收集并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如何打好臭氧污染防治“主动仗”,不仅需要生态环境部门协同治理,更需要企业自觉履行环保要求。以上案件应引起工业涂装相关企业的重视,以案为鉴,及时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加强主体责任意识,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确保生产场所门窗常闭到位,杜绝露天、敞开式生产,防止挥发性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
环保对喷漆作业有哪些规定?
在许多工厂和企业中,会有喷漆作业,喷漆废气关键来源于生产过程中采用的有机溶液及油漆稀释剂,在喷漆作业中会产生油漆颗粒和废气,这些废气成分大多是苯和非甲烷总烃,这些物质进入空气,不仅容易造成大气环境污染,更会危害身体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工业涂装企业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台账的;
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未采取措施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或者对泄漏的物料未及时收集处理的;
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
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